輔英科技大學學生申請住宿須知
一、五專部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:
(一)本申請書係學生在家長同意下填寫,學生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期(區分上、下學期繳交宿舍費)。
(二)專科前三學年於住宿區之學生必須住校,學生住校以一學年為期,非因家庭變故或身心健康影響者,不得藉故辦理退宿。
(三)申請住宿之學生,必須遵守校頒住宿、退宿須知規定及宿舍公約(請參閱輔英科技大學網頁à行政組織à學生事務處à生活輔導組網頁/住宿申請)。
(四)學年中排定有校外實習之住宿學生,不得藉口實習而辦理退宿。
(五)學生住宿期間中途實施校外實習者(含外縣市),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僅辦理宿舍暫通手續,宿舍保留同學之床位,學校不辦理學生退宿、退費、退履約保證金等作業。
(六)學生住宿期間明訂下學期(整學期)實施校外實習者〈僅限外縣市〉,逕送生輔組審查無誤,協助辦理學生退宿、退履約保證金等作業。
(七)凡登記住宿者,須住滿同一學年為原則,未住滿同一學年而中途申請退宿者,因影響住宿行政作業,予以愛校服務12小時『因家庭變故(須持有區公所以上機關證明文件)或身心健康影響者(須持有區域以上醫院診斷證明),凡檢附證明者經班導師、輔導教官確認後,得免實施愛校服務』;『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者,逕送學務處決行,實施愛校服務12小時』。
二、大學部學生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:
(一)學生申請住校。依個人意願採自由申請住校方式實施。
(二)每年四月份舊生﹝大學生及五專四、五年級學生﹞上網申請住宿登記,申請員額超過現有床位數時,以距校遠者地區學生等順位【登記人數超過床位數,以刪減距校近者地區同學及備取抽籤方式分配】床位。
(三)校外實習生五下返校申請住宿者,於每年12月上網登記,登記住宿人數超過床位數時,已繳履約保證金→低收入戶→戶籍所在地距校遠者優先分配為原則。
(四)新生於入學前寄發住宿申請表,於新生宿舍報到時繳交舍務員完成報到手續。床位分配以殘障生、低收入戶學生及戶籍所在地距校遠者優先分配為原則。
(五)學生申請住宿以住滿壹學年為期,宿舍費分兩學期繳交。
(六)凡申請住宿且已分配床位之學生,應繳交宿舍履約保證金2000元,保證履行本校住宿已住滿一學年為期之約定。
(七)學年中申請借宿者,可直接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借宿。
(八)以下情形得免繳履約保證金:
1.第二學期申請住宿之同學。
2.學年中借宿之同學。
(九)辦理休、退學者,宿舍履約保證金一律無息退還,請同學自行到出納組辦理。
(十)已按規定住滿第一學期而同學年第二學期續住者,其宿舍履約保證金於同學年第二學期住宿繳費單中自動扣除。
(十一)凡未住滿第一學期或住滿第一學期但同學年第二學期不續住者,其宿舍履約保證金一律不予退還。
(十二)檢附:請參考生活輔導組表單下載